電動汽車駕駛員應注意 交通票 那隻屬於他們。 換句話說,除了針對道路安全關鍵方面的 DGT 制裁外,還有市政當局開始對插電式汽車實施的其他罰款。
從這個意義上說,被呼應最多的交通處罰是電動汽車充電樁的負責任使用。 這些多年來不斷擴大的公共插件網絡具有很大的好處和便利,使駕駛員可以快速有效地找到和訪問它們。 但是還有更多,因為如果我們的電動汽車的電池停留,我們也必須小心 高速公路空載.
駕駛電動汽車滯留在路上受到 DGT 的製裁
儘管近年來電動汽車在電池、自主性和技術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,但仍有許多駕駛員由於以下原因未能實現全面電氣化 自主性焦慮.
並且看到電動汽車的自主性正在降低, 我們找不到上傳它的地方 這是一種非常不舒服的感覺。 除了不舒服之外,它還會讓你的口袋受傷,因為電動汽車的電池沒電會被罰款,現在交通總局 DGT 再次對此發出警告。
其實,事實和被困在路上是一樣的 燃料用完. 電動汽車的情況是 風險要高得多 因為目前還沒有強大的充電基礎設施,而且車輛的自主性也不是很高。
罰款最高可達 200 歐元
誠然,電動汽車非常準確地報告可用電量可行駛的公里數,但電池在路上耗盡的可能性仍然存在。
這就是為什麼,如果萬一我們發現自己處於找不到充電點的位置,並且我們發現自己在高速公路上沒有電,就會導致嚴重的處罰。 因此,事實是,雖然一般交通法規 (RGC) 沒有明確處罰電動汽車電池耗盡的事實,但代理商可以給我們一個 績效罰款 通常是由於這個問題而進行的。
或者有什麼相同之處; 罰款不是因為缺乏活力,制裁的原因是 將車輛停錯地方. 它包含在第 90.1 條中,其中解釋說“城市間道路上的車輛停車或停車必須始終在道路外側,在道路右側進行,並使路肩的可通行部分暢通無阻”。
但還有更多; 而今天 DGT 堅持認為,當電動汽車停止時,制裁可以提高到 200 歐元 道路內阻礙 危險交通。 這就是為什麼,無論是電動汽車還是傳統汽車,最好的建議是盡量將其從道路上移開, 妥善停放 只要有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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